除此之外,余娜女士还在窦建军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为陆涛购买大量奢侈品,其中包括服装、手表、黄金、洋酒等共计217万余元。

其动作都是在窦建军先生不知情的状态下进行。

这违背了夫妻共同财产保管相关条例,窦建军先生有权追回这笔款项,并保留依法追求余娜这种出格行为的合法权益。

关于第二条,于欣作为窦建军的辩护律师,当庭提供了大量资料进行佐证。

证明了余娜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了板寸毫不知情,也证明了这些东西全部都是买给陆涛的。

三、位于京都潼南巷富林别墅区的6栋别墅,为窦建军先生名下房产。

窦建军先生从国外回到家中,发现陆涛赤身裸体出现在自己的房子中,并判定这个陌生人对自己的生命产生威胁。

而窦建军先生对陆涛先生、余娜女士所造成的伤害,可以判定为正当防卫,是依法在自己民宅对私闯者造成合理打击,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所造成的被动反击,故而窦建军先生当以无罪。

关于这三条,余娜和陆涛双方的辩护律师开始进行反驳。

余娜方辩护律师认为,窦建军先生把个人财富交于余娜女士保管,是属自愿行为。

而余娜女士与陆涛隶属于公司工作关系,甲乙关系,购买跑车以及大量奢侈品,是为了培养公司旗下艺人的必要手段,未来会通过公司途径进行报销。

为此,余娜律师提供了关于曾经余娜先拿自己账户垫资,并由黑石传媒进行报销的证据,用来增加说服力。

余娜辩护律师表示:余娜私自动用共同财产是不对,但由于这些作证,不可判定为对窦建军先生一方的欺骗、隐瞒,甚至私自转移财产。

可酌情并减轻处理。

至于余娜女士与窦建军的婚姻可以解除,但保留窦建军方关于“财产”管理方面的起诉意见,并且准备了二次反驳。

在华夏,偷晴这种事情,是没有相关法律约定以及制裁条案的。

陆涛的辩护律师则认为:

当事人陆涛先生跟余娜小姐是合作关系,有余娜在黑石传媒公司的工作证明以及陆涛在黑石传媒公司的签约合同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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